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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應長照2.0 勞部擴照服員就業獎勵範圍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truthseeker08

勞動部今天宣布,為了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照顧服務工作,充實照顧服務人力,照顧服務就業獎勵適用範圍從即日起,擴大納入社區式的臨時住宿、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及提供喘息服務巷弄長照站。

台灣邁入高齡社會,照顧服務員人力需求也日漸增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今天發出新聞宣布,為了鼓勵失業勞工投入居家服務及日間照顧服務工作,勞動部擴大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獎勵範圍。

勞動部表示,即日起將社區式的臨時住宿、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及提供喘息服務巷弄長照站,納入就業獎勵適用的雇主範圍。

除此之外,勞動部指出,配合衛生福利部今年起將照顧服務補助費用由按服務時數計算改為依服務項目及次數計算,以及雇主依長期照顧服務法可合併提供 2 類以上的照顧服務模式。

把原訂勞工平均每週從事照顧服務應達一定工作時數作為津貼核發條件之一,改為勞工每月所領薪資不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每月基本工資數額,即可申請就業獎勵。

根據新修正的「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失業勞工符合失業期間連續達 30 日以上或非自願離職等情形之一,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受僱於住宿式照顧機構、居家服務提供單位或社區式照顧機構等單位。

從事照顧服務工作連續達 30 日以上、每月薪資不低於勞動部公告的每月基本工資額度,並符合要點相關規定時,可檢具應備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發給每月新台幣 5000 元至 7000 元的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最長核發 18 個月,最高核發 10 萬 8000 元。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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