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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味發監執行 雲檢:配合度高

圖片來源:中央社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因林內焚化廠案遭判刑 8 年定讞,今天發監執行,張榮味表示心情已調適好,檢方表示,執行發監過程順利,配合度很好。

從下車處步行到雲林地方檢察署報到,短短 100 多公尺,張榮味向聚集的鄉親揮手、擁抱、握別,現場群眾不斷高喊「張榮味加油」,陪同的胞妹立委張麗善、女兒張嘉郡淚流滿面,群眾手上、地檢署前圍牆邊、草叢處綁滿黃絲帶,警方在場維持秩序,氣氛緊繃。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指出,張榮味判刑8年定讞案件,送往雲林第二監獄完成發監,過程中張榮味態度正常,配合度很好。

今天剛好是張榮味 61 歲生日,親朋好友昨晚提早為他慶生,他走進地檢署時回答媒體詢問說,心情已經調適好,感謝鄉親的關心;張麗善哭著說「我哥哥是冤枉的」,張嘉郡也哭喪著臉,一路握著張榮味的手,直說「我爸爸是清白的」。

張麗善陪同胞兄進入刑事執行科報到後,面對媒體詢問時,一度無法言語,停頓幾分鐘後表示,這是非常明顯的司法不公、嚴重的政治迫害,沒拿錢判重罪,有拿錢未判罪還逍遙法外,這是司法史上一個很大的玩笑,對「期約賄賂」罪百思不解,無法想像。

同案也遭判刑 8 年、也在今天發監執行的前林內鄉長陳河山表示,這個判決令人措手不及,很冤枉,明顯是政治迫害,在選舉前定罪,心有不服,纏訟 14 年官司應該愈查愈明,卻突然定罪,將提出非常上訴,並由妻子蘇于珊代夫出征參選下屆雲林縣議員,蘇于珊哭到腿軟由家人攙扶為丈夫送行。

張榮味在縣長任內,涉及林內焚化廠期約收賄,更四審判刑 8 年、褫奪公權 4 年,最高法院 4 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張榮味須入監服刑,他的委任律師提出非常上訴,並向雲林地檢署聲請延後執行,雲檢昨晚駁回聲請,張榮味在上午依照程序發監執行。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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