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民眾車輛汰舊換新以節能減碳,財政部實施舊車換新車減徵貨物稅優惠,今天再發布解釋令,買電動車也可適用減徵貨物稅優惠,符合資格的民眾,可於 6 個月內申請退稅。
賦稅署官員表示,為鼓勵民眾車輛汰舊換新,以達節能減碳目的,財政部實施舊車換新車減徵貨物稅新台幣 5 萬元優惠,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自民國 105 年 1 月 8 日上路,至今已實施 2 年半。
而為進一步達成節能減碳目標,並帶動電動車相關產業發展,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民眾購買電動車,完稅價格在 140 萬元以下可免徵貨物稅,超過 140 萬元部分減半課徵。換言之,民眾汰換舊車並購買 140 萬元以上的新電動車,可同時享有貨物稅減半以及貨物稅減徵 5 萬元的租稅優惠。
舉例來說,民眾購買售價 320 萬元的電動車,其中 140 萬元以下免徵貨物稅,超過的 180 萬元,則依規定稅率 30% 減半課徵貨物稅,計算出應納貨物稅 27 萬元。若民眾同時符合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規定,則可再退 5 萬元,實際應納貨物稅為 22 萬元。
以目前已量產的 Tesla 電動車為例,最便宜的 75D 市售價格在 360 萬元以上,已超出 140 萬元的免稅門檻,因此超出部分須減半課徵貨物稅,但購車民眾若符合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則可以再拿回 5 萬元退稅。
不過財政部提醒,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在解釋令上路前已符合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的電動車車主,須在解釋令發布日起 6 個月(108 年 1 月 3 日)內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逾期就不能申請退還。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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