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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未加強審查出版品 文化部將釐清程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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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循例宣導中國大陸出版品進口法規的公文惹議,部長鄭麗君今天強調,上任以來從未指示加強審查大陸出版品,她並首度表示,人文司發函的確有欠周全。

媒體報導,文化部 5 月 4 日寄發中華民國圖書出版事業協會等多個圖書公會、協會公文,要求各會轉知各出版社會員,出版陸方授權書籍須依「大陸許可辦法」送文化部審查並經許可,否則不得出版,違者處行政處分。

此事源於文化部日前發現,在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甄選的參選作品中,有小魯出版社等 19 家出版社的 43 冊大陸授權出版品,並未依「大陸許可辦法」向文化部申請許可就出版,因此循例發文提醒。這份公文引發出版界疑慮。

鄭麗君 10 日晚間即回應表示,文化部無加強審查的規劃,盼外界勿誤解。她並表示,出版業界如有疑慮,將邀出版界溝通討論。

她 11 日在 518 國際博物館日記者會前,再度強調自己從未指示,部內也沒計畫針對陸出版品加強審查。人文司同仁依多年來慣例發函,這是 1993 年就制定的規範,其法源來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面對媒體持續提問,鄭麗君今天再發書面聲明表示,自上任以來,從未指示人文司加強審查中國大陸出版品。

聲明指出,針對人文及出版司同仁自行依據 1993 年制定之法規循例發函,雖是依法規循例發函,但未釐清現行程序規範,並廣徵意見前,即發函提及行政處分。她表示,人文司的確有欠周全。

她在聲明中再度強調,出版言論自由為核心價值,針對陸委會主管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下文化部現行相關程序規範,將進一步徵詢出版業界意見。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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