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社區大學發展條例」草案,將送院會審議。未來完成立法後,將使社區大學法制化,也代表政府政策對社區大學輔導有更高位的資源挹注。
初審通過的「社區大學發展條例」草案明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考量社區大學實際需求及財務負擔,指定、協調所屬學校、機關(構)以無償或出租方式提供穩定合適的辦學場地,作為社區大學辦公、教學及其他活動使用。
另外,草案中也規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社區大學審議會,置委員若干人,就專家學者、具社區大學實務工作經驗者及機關代表聘(派)兼之;具社區大學實務工作經驗者及任一性別委員人數均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本身也提出版本的民主進步黨籍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吳思瑤在草案初審通過後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指出,台灣自 1998 年全國第一所社區大學設置以來,至今社區大學總數已經將近 90 所,社區大學已經成為全人學習非常重要的一環。
她說,社區大學也承擔了許多社會功能,包括地方知識學、跨在地文化治理、生態保存及正在全國推動的地方創生政策,這些都能夠透過社區大學的場域推廣。
吳思瑤強調,在台灣已邁向二十年的社區大學,能夠法制化是民間已久的期盼,也代表政府政策對社區大學輔導有更高位的資源挹注。
吳思瑤指出,今天初審過的「社區大學發展條例」草案,主要賦予社區大學法制位階。另外,社區大學夥伴過去以來最擔憂在場地的使用上沒有政策的支持,如今規範了,各級機關都有責任無償或提供租用場地給社區大學使用。
她說,除了場地的問題解決,草案中也強化了經費的投入,中央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社區大學,對於辦理績效優良的社區大學,也能有很好的獎勵和補助辦法。
吳思瑤指出,另個重點是設社區大學的審議委員會。過去都給地方政府教育局處理,但欠缺專業和納入外部人員,這次立法規範審議委員會必須有學者專家和具有社區大學實務經驗者,讓社區大學的發展方向和設立等,能夠有更專業的導入。
吳思瑤表示,如果順利制定「社區大學發展條例」,完成社區大學從來沒有的法制位階立法,將是台灣邁向終身學習更成熟國家的最好政策支持和展現。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