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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兼職獨董?陳良基澄清:規定不同 取得同意才任職

圖片來源:中央社

(芋傳媒報導)台大校長遴選案引起後續討論,曾任台大副校長、遭質疑曾在台大時兼任獨董的科技部長陳良基今天表示,現在法令已經改變,與時並進,不能再看過往舊法規定。

陳良基今天主持科技部記者會後受訪時表示,要兼任公司獨立董事須經學校程序核定,並非如部分新聞標題寫的「校長說了算」,也非事後追認,他於任職臺灣大學電機系教授期間,曾於 96 年到 100 年間兼任訊連科技、金麗科技與義發科技之獨立董事,擔任行政主管職務時,立即依規定請辭各獨立董事。

其中一家在股東大會前就來函取得學校同意;另外兩家則是大會選任當天通知學校,學校經一個多月作業後,就發函同意,他是得到學校同意後,才執行學校賦予的任務。

管中閔向台大申請擔任台哥大獨董時,申請書寫明要學校跟企業簽產學合作契約後才能就任,是依台大 105 年 6 月 18 日校務會議最後修正的「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中第 4 條明定,應先經所屬科(系所)務會議通過及經科(系所)教評會通過外,再經校方核准後始得任職或兼職。

至於在臺灣大學修正上開兼任準則後,科技部說明當時部長已借調至政府機關服務,服務至今均未兼任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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