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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明敏從台灣流亡海外 當時國民黨特務靠報告中飽私囊

圖片來源:玉山社

[bs-quote quote=”他從學院投入社會,又從台灣流亡海外,這一條曲折的軌跡,是個人生命的擴張,也是鄉土歷史的縮影,凡關心台灣命運者都應一讀。” style=”default” align=”center” color=”#f97800″][/bs-quote]

逃出台灣,安抵瑞典

大約半夜十二點半,正月黑夜時,我抵達斯德哥爾摩。那天恰是那年最冷的一天。瑞典官員已獲通知我將會抵達,身上沒有任何旅行文件。氣溫是零下廿五度。有三對瑞典夫婦來迎接我,帶來了毛衣、長筒靴、手套、圍巾和皮帽。他們堅持要我當場將這些東西全部穿戴起來。我看起來一定很古怪可笑。我們便到一辦公室逗留約十分鐘,警察只是簡單記下我的姓名,然後很有禮貌地要求我隔天再回去辦理手續。我千真萬確進入另一種世界了。

他們用車把我運到一對夫婦家裡。他們非常熱誠地歡迎我,雖然那時已經清晨二點半了。在我的小房間裡有一束鮮花,又有卡片寫說「歡迎到瑞典」。我洗了澡,跌入床裡,精疲力竭。可是,即使如此,在我入睡以前,腦海裡清楚地浮顯著二個不同世界的強烈對比,一個是這個文明世界,另一個是我剛逃出的那個充滿恐怖和醜惡的政治世界。

第二天早晨,主人倫登先生(Lunden)和他的英國籍太太葛威爾夫人陪我去補辦入境手續。第一件事,我需要作的即是向瑞典當局證明我確確實實是彭明敏本人。幸好幾年前我曾把我一本法文著作,親筆簽名,送給哥德堡(Goteborg)的一名著名教授,現在他自願出面證明我的身份和學術聲譽。

1970 年彭明敏於瑞典

在瑞典要求政治庇護,必須得到內閣的正式批准,因此,需要等待一個月左右才能得到最後決定。在倫登夫婦家裡住了四天之後,我受邀搬到瑞典最負盛名的科學家伯納(Carl Gustaf Bernhard)教授家裡。他是諾貝爾獎委員會委員之一,後來就任瑞典皇家科學院的院長。他的家是一個大宅第,位置極佳.可以俯瞰斯德哥爾摩港口。我在瑞典期間,很幸運能一直住在那裡。

發佈新聞、台灣事後封鎖出口

瑞典入境手續辦妥,我能安全留在瑞典後,第一個問題便是何時、如何發表這個消息了。消息不能拖延太久,但是我們早先曾有約束,必須等到由海外到台灣來幫助我的人安全離開台灣以後,才能發布消息。當一切都妥當時,他們會以暗號拍電報給我的。

一到斯德哥爾摩後,我寫短箋給在紐約的一個朋友,告訴他我已安抵瑞典,要他準備發表我已擬好的簡單說明。可是,這個消息在紐約走漏,驚動了在日本的朋友們,打電話到瑞典來找我。於是我們決定應該立刻發布聲明。然而,我首先打了一封公開電報給我太太,說:「很抱歉不告而別,我現在安全,一切都好。」

1970年2月16日出版的「新聞週刊」關於彭明敏逃出台灣的報導。

我的太太收到了這份電報。電信局通知國民黨當局,但他們絕不以為這是真的。他們首先認為是同情我的人,故意打這種電報來,想引起困擾,或認為電報拍得太早,我一定還在島內。立刻,緊急警報佈達全島,所有漁港、飛機場、基隆、高雄等都封鎖起來,凡要出境者都得經過仔細檢查。許多我的朋友或政治活躍份子都受詢問,他們的房子受到搜查。謝聰敏,魏廷朝、李敖被拘留幾天質問。

當局知道我逃亡後,立刻拘押我的太太、兒女和其他親屬。我的大哥在高雄被捕,以飛機押送台北受詢問。他們都受到廿四小時的疲勞審問,被釋放以前又受警告不得透露這場遭遇。他們都對這種嚴厲審問,表現得很堅強。

獲得自由後最初幾天,我在瑞典新朋友們圍繞下休息。但是非常擔心家人的處境。我的事件發生以後,從頭到尾,他們都表現出高度的勇氣、鎮靜和諒解。沒有任何人抱怨過。我的母親、太太、姊姊、哥哥們,還有我的兒女都給我極大的支持和精神力量,對抗國民黨、軍方、調查局和特務們的壓力。他們雖然不知我的逃亡計劃,卻讓我有勇氣付諸實行。我的兒子,於我被捕時,只有十三歲,一個初中學生。

他能感覺出這個事件對我們家庭生活的重大影響,但沒有抱怨。在我被捕以前,他在學校的表現非常優秀,事件發生以後他的成績跌落一些,但後來又回升起來。一九六四年九月,我的女兒還沒滿八歲,年紀太小,不能瞭解整個事件的意義,但仍很清楚這是個重大危機。我們的房子被搜劫,又被嚴密監視,但是她從來沒有表現出害怕的樣子,也沒有向她母親提起過,如此為我太太省卻了極不容易的解釋。在我逃走的時候,二個孩子在學校裡都表現得很好。

1970 年「新聞週刊」專訪照

逃亡成功,特務被整肅

我的逃亡成功,倒攪得賊窩大亂。國民黨高級官員起初確定我不可能在瑞典,因為根據他們的紀錄,特務的報告,一直到我逃亡的消息在瑞典發表那天,亦即我離家約三星期後,我還不斷在台灣到處旅行呢!根據這些報告,我在這段期間,還住過台灣最好的旅館,在最好的餐廳吃飯,還看電影。在他們手裡的證據,卻是特務們以監視和跟蹤我做理由所報銷的開支單,事實很明顯,在我時常隱居起來的那些日子裡,或可能甚至從一九六五年我被釋放以後,以及我已離開台灣以後的幾個星期裡,監視我的那些特務和警察們,一直在呈繳虛偽報告,偽造收據和帳單,從中中飽。

調查局許多高級官員失去職位,王淦被革職。局長沈之岳,以中國人方式,「自請處分」。雖然他被放過,副局長則被革職。那些應該廿四小時監守我的特務們被關起來。還有調查局的監督主管,也很可能收取一些比例回扣的人們,都不能倖免,上次曾在調查局招待所的聖誕樹邊,那麼惡毒威脅我的科長,變成被關的人中職位最高的。他是最高階層中的代罪羔羊,如今竟被控迫我得太厲害、太過份,才造成我的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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